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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规定婚后不育年老时可获奖励4600元
2006-12-12 10:53:51 媒体:新闻晨报  作者:新闻晨报
发布:伊人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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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核心提示:上海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,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,可领取每月2.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;婚后没有生育的市民,年老时可享受4600元或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  晨报讯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,每人可领取2300元奖励;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,父母退休后也可领取相应补助金。记者昨日从徐汇区人口计生委获悉,该区制定了《徐汇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的实施办法》,结合徐汇区实际情况,对计划生育奖励、子女伤残死亡补助的发放条件和具体金额进行了明确规定,并将于本周五开始正式施行。

  昨天,记者从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,此前上海市政府已经发布了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》,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,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金额和条件。根据该《规定》,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本市户籍公民,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,可领取每月2.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;同时,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,还可根据是否参加《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》规定的社会保险情况,享受2300元或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;若婚后没有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,年老时也可根据是否参加上述社会保险情况,享受4600元或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  此外,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》还新增加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补助内容,规定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本市户籍公民,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,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,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、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;若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,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,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、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
  据徐汇区计生委有关人员介绍,考虑到各区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,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行制定。徐汇区结合实际情况,于日前通过了《徐汇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的实施办法》,区计生委政策规划统计科科长鲁光华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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